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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1-16 08:26:00点击数:3
为增强工作计划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外出学习、培训、开会、因公出差或因事因病不能到工作岗位超过一天(含一天)期限的,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向院长请假。批准后,同时报告学院办公室登记。
二、婚、丧、产假,按学校规定执行。
三、以上各类假,都需向院办报告。如不报告,按旷工处理。
四、本报告制度自2014 年11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