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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党总支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院党总支公章使用管理,保证党组织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准确性,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公章的使用和保管

公章的使用和保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章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所有公章必须由专业印章制作公司制作,严禁使用私人制作、私人保管的印章。

二、公章使用的范围和要求

1.公章使用范围仅限于学院党总支、教师党支部、学生党支部的重要活动和重要文件的签章。

2.公章使用前,必须履行党总支三级审核制度。即一级审核人(各科室/教研室主任)签字、二级审核人(副书记/副院长)签字、三级审核人(院长)签字。确保使用事项合法正确、准确无误。

三、公章使用人员的管理

1.公章使用必须由党总支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人员管理并使用,严禁未经授权、批准的人员使用公章。

2.公章使用人员必须遵守公章使用规定,严格按照公章使用范围和规定使用章面,不得在未经党总支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改变章面或擅自使用公章。

四、对公章的安全保管

1.党总支应为公章设置专门的保管人员,负责公章的保管、使用、检查和保养,切实把好公章使用管控关。

2.公章保管人员应密切关注公章的保管和使用状态,确保安全可靠。一旦发现公章遗失、被盗、被冒用等情况,应立即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补盖、补发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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