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1.为了激励我院家庭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志、体、美全面发展,依据学生手册中《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评定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奖励对象:国家招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特别优秀的学生。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科技、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体健康;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所学专业排名前1%。
3.下列学生不能参加评定:
(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2)在校学习期间,受过学校纪律处分者;
(3)学习期间必修课考试课程成绩低于良好者;
(4)考查课课成绩达不到优秀者;
(5)综合测评成绩良好及以下者;
(6)体育锻炼不达标者;
(7)因其他原因,学校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组认为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4.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1)机械工程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组,负责指导、监督、审核评定工作。
(2)各专业召开全体学生大会,宣讲国家奖学金的一些具体情况。
(3)学生向院系提交个人申请;
(4)学院在受理并审查学生的申请后,按学校下达的名额等额评选在学院内公示,征求师生意见,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和申请材料及《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在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推荐材料之前,将学生的评定办法、评审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接受监督举报,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主动接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检查和监督。
6. 对在国家将奖学金申请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者当年和下年度的申请资格,并给该学生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评定办法:
1. 为了激励我校家庭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志、体、美全面发展,依据学生手册中《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评定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2. 奖励对象:国家招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申请励志奖学金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科技、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体健康;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3. 下列学生不能参加评定:
(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2)在校学习期间,受过学校纪律处分者;
(3)学习期间必修课考试课程成绩低于良好者;
(4)考查课课成绩达不到优秀者;
(5)综合考核成绩良好及以下者;
(6)体育锻炼不达标者;
(7)因其他原因,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组认为 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4.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1)机械工程学院成立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组,负责指导、监督、审核评定工作。
(2)各专业召开全体学生大会,宣讲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一些具体情况;
(3)学生向学院提交个人申请;
(4)学院在受理并审查学生的申请后,按学校下达的名额等额评选在院系内公示,征求师生意见,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和申请材料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在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推荐材料之前,将学生的评定办法、评审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接受监督举报,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同时接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6.对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者当年和下年度的申请资格,并给该学生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国家助学金管理评定办法
1.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志、体、美全面发展。依据学生手册中《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评定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2.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国家招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开支,具有特困证明并无处分记录的学生。申请助学金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科技、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体健康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在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推荐材料之前,将学生的评定办法、评审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接受监督举报,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4.对在国家助奖学金申请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者当年和下年度的申请资格,并给该学生通报批评的处分。
四.评定流程:
班主任组织召开班干部、宿舍长研讨会→各班选定10名同学作为各班奖助学金的推荐人→各班推荐人确定各班奖助学金人员名单上报班主任→班主任进行考核,考核通过上报年级导员→年级导员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考核通过上报给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组→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组综合考察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学生在校表现以及学生成绩→确定拟名单→公示供全体师生监督→确定名单。(注:学生在校表现由分团委、学生会各部门给出评奖助学金同学的日常评比加扣分详单。包括寝室、班级卫生、晚自习、早操情况,参加学院、学校活动情况等。)
五、名额比例分配
1.名额分配表
名称 | 参评范围 | 名额 | |
国家奖学金 | 13级学生 | 1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13级、14级学生 | 13级 | 20人 |
14级 | 16人 | ||
国家助学金 | 13级、14级、15级学生 | 13级 | 57人 |
14级 | 45人 | ||
15级 | 153人 |
2.具体分配办法
(1)国家奖学金机械工程学院名额1人,原则上为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可以参评。
(2)国家励志奖学金机械工程学院名额36人原则上只有学校奖学金获得者可以参评,具体要求详见学生手册《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评定办法》
年级 | 学生总数 | 总数 | 比例分配 | 名额 |
13级 | 539人 | 960人 | 56% | 36x56%=20人 |
14级 | 421人 | 44% | 36x44%=16人 |
(3)国家助学金机械工程学院名额255人,原则上具有特困或一般贫困证明的学生可以参评,具体要求详见学生手册《国家助学金管理评定办法》
年级 | 名额比例分配 | 学生总数 | 名额 |
13级 | 255x40%=102人 | 539人 | 102x56%=57人 |
14级 | 421人 | 102x44%=45人 | |
15级 | 255x60%=153人 | 409人 | 153人 |
注:评定本着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如评定小组成员未能完全了解学生情况,造成疏忽,学生联系辅导员老师或班干部提供客观真实的信息。
机械工程学院
2015年9月21日
一、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1.为了激励我院家庭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志、体、美全面发展,依据学生手册中《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评定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奖励对象:国家招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特别优秀的学生。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科技、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体健康;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所学专业排名前1%。
3.下列学生不能参加评定:
(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2)在校学习期间,受过学校纪律处分者;
(3)学习期间必修课考试课程成绩低于良好者;
(4)考查课课成绩达不到优秀者;
(5)综合测评成绩良好及以下者;
(6)体育锻炼不达标者;
(7)因其他原因,学校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组认为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4.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1)机械工程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组,负责指导、监督、审核评定工作。
(2)各专业召开全体学生大会,宣讲国家奖学金的一些具体情况。
(3)学生向院系提交个人申请;
(4)学院在受理并审查学生的申请后,按学校下达的名额等额评选在学院内公示,征求师生意见,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和申请材料及《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在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推荐材料之前,将学生的评定办法、评审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接受监督举报,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主动接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检查和监督。
6. 对在国家将奖学金申请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者当年和下年度的申请资格,并给该学生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评定办法:
1. 为了激励我校家庭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志、体、美全面发展,依据学生手册中《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评定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2. 奖励对象:国家招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申请励志奖学金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科技、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体健康;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3. 下列学生不能参加评定:
(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2)在校学习期间,受过学校纪律处分者;
(3)学习期间必修课考试课程成绩低于良好者;
(4)考查课课成绩达不到优秀者;
(5)综合考核成绩良好及以下者;
(6)体育锻炼不达标者;
(7)因其他原因,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组认为 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4.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1)机械工程学院成立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组,负责指导、监督、审核评定工作。
(2)各专业召开全体学生大会,宣讲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一些具体情况;
(3)学生向学院提交个人申请;
(4)学院在受理并审查学生的申请后,按学校下达的名额等额评选在院系内公示,征求师生意见,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和申请材料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在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推荐材料之前,将学生的评定办法、评审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接受监督举报,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同时接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6.对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者当年和下年度的申请资格,并给该学生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国家助学金管理评定办法
1.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志、体、美全面发展。依据学生手册中《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评定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2.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国家招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开支,具有特困证明并无处分记录的学生。申请助学金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科技、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体健康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在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推荐材料之前,将学生的评定办法、评审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接受监督举报,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4.对在国家助奖学金申请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者当年和下年度的申请资格,并给该学生通报批评的处分。
四.评定流程:
班主任组织召开班干部、宿舍长研讨会→各班选定10名同学作为各班奖助学金的推荐人→各班推荐人确定各班奖助学金人员名单上报班主任→班主任进行考核,考核通过上报年级导员→年级导员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考核通过上报给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组→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组综合考察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学生在校表现以及学生成绩→确定拟名单→公示供全体师生监督→确定名单。(注:学生在校表现由分团委、学生会各部门给出评奖助学金同学的日常评比加扣分详单。包括寝室、班级卫生、晚自习、早操情况,参加学院、学校活动情况等。)
五、名额比例分配
1.名额分配表
名称 | 参评范围 | 名额 | |
国家奖学金 | 13级学生 | 1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13级、14级学生 | 13级 | 20人 |
14级 | 16人 | ||
国家助学金 | 13级、14级、15级学生 | 13级 | 57人 |
14级 | 45人 | ||
15级 | 153人 |
2.具体分配办法
(1)国家奖学金机械工程学院名额1人,原则上为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可以参评。
(2)国家励志奖学金机械工程学院名额36人原则上只有学校奖学金获得者可以参评,具体要求详见学生手册《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评定办法》
年级 | 学生总数 | 总数 | 比例分配 | 名额 |
13级 | 539人 | 960人 | 56% | 36x56%=20人 |
14级 | 421人 | 44% | 36x44%=16人 |
(3)国家助学金机械工程学院名额255人,原则上具有特困或一般贫困证明的学生可以参评,具体要求详见学生手册《国家助学金管理评定办法》
年级 | 名额比例分配 | 学生总数 | 名额 |
13级 | 255x40%=102人 | 539人 | 102x56%=57人 |
14级 | 421人 | 102x44%=45人 | |
15级 | 255x60%=153人 | 409人 | 153人 |
注:评定本着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如评定小组成员未能完全了解学生情况,造成疏忽,学生联系辅导员老师或班干部提供客观真实的信息。
机械工程学院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