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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日志是教学管理的基础文件,是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和核定教师工作量的重要依据。根据《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日志管理办法》,为规范学院的教学日志的管理,提升教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细则。具体如下:

一、学院由任课教师负责本人所承担课程的教学日志的填写,并对填写的具体情况负责,学院教务干事负责教学日志填写情况的检查、汇总,由教学副院长负责审核。

二、机械工程学院教学日志的统计采用扫描二维码,手机填报的形式。二维码问卷由问卷网的免费问卷调查生成。

三、任课教师每次上课结束后,应在当天晚6点前将当天的出勤情况扫码如实填报,由教务干事汇总整理后于第二天早10点前将学院所有出勤情况以报表上报学院教学副院长。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教学情况,学院教务干事同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后进行整改。学院无法处理的异常教学情况须上报学校教务处,由学校教务处组织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后对于需要整改的情况进行整改。

如授课程学生全勤不用上报,直接在表格里写无,学生迟到、早退不用上报,在纸质版教学日志及平时成绩处授课教师根据具体情况做好记录即可。

三、对于教师未及时反馈教学日志情况的,按《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日志管理办法》中的要求进行处理。

四、教务干事每周将学院的出勤情况汇总,同时填写教学日志检查记录(见附件2),上报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后留存。

五、发生调串课的课程,填写串课单,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干事,按照实际上课的时间和情况填写教学日志。

六、外聘教师的教学日志填写执行此细则,由教务干事负责沟通协调填写事宜。

七、根据学校教务处指示,公共教学部、工程训练中心等其他部门教师为机械工程学院学生上课的情况,授课教师同样扫二维码填写教学日志,并做好纸质版教学日志的填写,填写中授课教师违反此规定的行为将直接由机械工程学院的教务干事反馈到授课教师所在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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